【用戶】Ting-Yu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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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解除 契約 後→適用 1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 2危險負擔→適用 3情事變更原則→適用 4受領 勞務 者,不必 償還 價額 應 照 受領時之價額 以金錢 償還危險負擔:因 不可歸責於 雙方當事人 之事由,致 發生 給付 不能 時,之負擔
【用戶】Ting-Yu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用戶】跟它拚了!電腦壞故不登阿摩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解除 契約 後→適用 1同時履行抗辯權→適用 2危險負擔→適用 3情事變更原則→適用 4受領 勞務 者,不必 償還 價額 應 照 受領時之價額 以金錢 償還危險負擔:因 不可歸責於 雙方當事人 之事由,致 發生 給付 不能 時,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