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Han Huan】評論
B.養子女未成年者應聲請法院認可(1080第二項後)
【Huang-Che Lin】評論
另外問一個觀念:如果題目不是問終止收養,而是問開始收養的話,那未成年和成年人被收養,應該都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對吧?(1079-I),不像終止收養的規定只有未成年才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對嗎??
【Nori】評論
第 1080 條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