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靜玫】評論
對抗式評鑑(又稱司法式評鑑):針對某一方案或問題,評鑑者設立對抗團體,採司法審判的組織和程序,原告及被告均提出各方立場的意見,透過資料的呈現、詰問、辯論等程序展現在決策者及大眾面前;對抗式評鑑可促進教育政策更公開、更溝通;唯對抗式評鑑需注意兩對抗團體的能力,以免造成教育政策不是輸在政策是輸在個人的能力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PJ97STUDYTA/15517885
【洪小豆】評論
對於可以進行"後設評鑑"是指哪個部份呢?
【第一口井已成功挖掘泉水,感】評論
對抗式評鑑分成四個階段,在第一個『產生問題階段』時,評鑑人員與負責教學方案的人員要一起確認在判斷該方案相對的優、缺點時,可能被考慮到的問題,如同我們在準備考試過程中要不斷質疑反省自己的讀書方法正確與否,帶有後設評鑑的意味。
【柯達】評論
渥爾夫(Wolf)-對抗式評鑑 將審判程序應用於評鑑上形成所謂的「對抗式評鑑」。其是從二面的觀點來看評鑑的項目,要求特定的個人,針對評鑑的問題做出判斷。模式四階段:產生問題、選擇問題、準備論證及聽證階段。優點:問題相關的證據論點有競爭力,可提升論點的品質。缺點:提出論證者的表達技巧優劣,會影響其他人員的判斷,而且參與人士較多,經費開銷頗大。nnnnnnnn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