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縣統籌分配鄉(鎮、市)款項之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比為:
(A)百分之六十
(B)百分之七十
(C)百分之八十
(D)百分之九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B(0),C(0),D(2),E(0)
用户評論
【香牛牛】評論
財政收支劃分法 民國 88 年 01 月 25 日 第16-1條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由縣統籌分配鄉 (鎮、市) 之款項,應本調劑財政盈虛原則,由縣政府訂定分配辦法;其中依公式分配之款項,不得低於可供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