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Chen】評論
行政處罰可分為「秩序罰」與「執行罰」兩種1秩序罰-係為維持行政上之秩序,而對違反行政義務之人,施以制裁,在作用上係屬對「過去」違法行為之處罰,其一經處罰,即無再次處罰之餘地,故應嚴守一事不二罰之原則。
【薰衣草紫】評論
喔~~~我懂了,執行法5年時效,行政罰3年時效,所以不是“皆應"適用行政罰法3年的時效。眼花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