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彥子老師】評論
所謂「三年輪作法」基本上就是將土地依照供水位置,切成許多大區(每大區約150甲),每個大區再分成3小區(1小區約50甲),這3小區依照順序, 以3年為一週期,輪流種植稻米、甘蔗、雜糧3種作物,輪到種稻或者種甘蔗按需要給水,但輪到種雜作的田地就不供水。這樣輪流供水,除了可以控制水的使用量外,還可以讓土地恢復地力,避免因種植同一種作物造成地力衰弱。此外,輪流種植也可以讓作物較多樣,尤其讓日本人的製糖會社每年都能有固定的甘蔗量可以製糖,所以,採用「三年輪作」對總督府來說是一舉數得的農業政策。不過若從地主或農民的角度來看,自己的土地卻無法自己決定要種哪些作物,一切都由政府決定,感覺就像是總督府僱用的農工。而且製糖會社又會與政府結合,讓製糖會社可以不管輪作的規定,要求農民多種甘蔗,又使得農民覺得政府偏袒製糖會社。因此農民對於「三年輪作」也不是全然都是很高興接受的。組織「實行小組合」,農民有怨言,強迫實施三年輪作,自己的土地要種什麼還要照規定來,也讓農民頗有意見,而更讓農民反彈的就是收水租。在嘉南大圳尚在興建時,地主或農民除了要出勞力外,還必須繳納「臨時賦課金」,幫大圳工程負擔部份經費。等到大圳通水後,則開始要繳交「普通水租」和「特別水租」兩種費用,「普通水租」是作為嘉南大圳組合平時運作及埤圳定時維修的費用,至於「特別水租」則是用來償還大圳建造時,向銀行借貸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