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A)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女系子孫不得為祭祀公業之派下員,違反性別平等原則
(B)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定人數者,應於履約期間內僱用原住民,不違反種族平等原則
(C)夫妻非薪資所得應強制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應納稅額較單獨計算稅額為高,違反平等原則
(D)僅就部分宗教規定其不得處分寺廟財產,違反宗教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5378
統計:A(941),B(179),C(725),D(535),E(0)

用户評論

范倫堤拿 已上榜 一般行政】評論

釋字第 728 號 【既存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案】  祭祀公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並未以性別為認定派下員之標準,雖相關規約依循傳統之宗族觀念,大都限定以男系子孫(含養子)為派下員,多數情形致女子不得為派下員,但該等規約係設立人及其子孫所為之私法上結社及財產處分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上應予尊重,以維護法秩序之安定。是上開規定以規約認定祭祀公業派下員,尚難認與憲法第七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有違,致侵害女子之財產權。

野原小新~】評論

(A)釋字728(B)釋字719(C)釋字696(D)釋字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