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性別/婚姻平權】評論
(A)禁止騎樓所有權人於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 釋字第 564 號 就私有土地言,雖係限制土地所有人財產權之行使,然其目的係為維持人車通行之順暢,且此限制對土地之利用尚屬輕微,未逾越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並無牴觸。(B)菸品業者於菸品容器上應標示尼古丁及焦油之含量→釋字第 577 號 又於菸品容器上應為上述之一定標示,縱屬對菸品業者財產權有所限制,但該項標示因攸關國民健康,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且所受限制尚屬輕微,未逾越社會義務所應忍受之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C)於土地所有權人之都市計畫用地地下埋設自來水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