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土地法→書面聲請→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土地登記規則→登記機關→自行判定並完成更正。法位階:登記規則< 法《土地登記規則》是行政命令,內容卻牴觸上位規範《土地法》,違反法律優位原則。釋字598號解釋文: 土地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為執行本條更正登記之意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十二日修正發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應申請更正登記。登記機關於報經上級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更正之」;此一規定,符合母法意旨,且對於人...
【阿可(已上榜)】評論
(A) 法律保留, 積極依法行政: 要有法律授權或以法律訂之 - 看到要, 想到積極(B) 法律優位, 消極依法行政: 下級不得牴觸上級 -看到不要, 不得, 想到消極(C) 禁止恣意即平等原則(D) 憲法保留: 憲法授權或以憲法訂之
【粉紅小象】評論
舉兩個給你比較,就是法律優位。舉一個說沒法律(含憲法 法律 法規命令)授權,法律保留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土地法>土地登記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