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許多美洲國家常會仿效美國採用「總統制」。下列關於美國總統制特色的敘述,何者正確?
(A)國會大選獲勝的政黨,其領導人依法成為總統
(B)元首名稱是否為「總統」是總統制的判別標準
(C)國會對於總統的人事任命權,均無權過問
(D)總統若覺法案窒礙難行,可以行使「覆議(否決)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663
統計:A(186),B(280),C(442),D(3157),E(0)

用户評論

這似乎就是阿線上測驗的暱】評論

(A)美國總統透過「總統選舉人團」選舉產生,非由國會大選獲勝的政黨之領導人擔任(B)混合制(雙首長制、半總統制)的國家元首也叫「總統」,故不可用元首名稱是否為「總統」當作總統制的判別標準(C)美國高級官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任命;其他官員由總統直接任命(D)所謂「覆議(否決)權」是指美國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以在法案送達的10天內,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此時國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使法案生效

粉紅小象】評論

(A)美國總統透過「總統選舉人團」選舉產生,非由國會大選獲勝的政黨之領導人擔任(B)混和制(雙首長制、半總統制)的國家元首也叫「總統」,故不可用元首名稱是否為「總統」當作總統制的判別標準(C)美國高級官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任命;其他官員由總統直接任命(D)所謂「覆議(否決)權」是指美國總統對於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不贊同時,可以在法案送達的10天內,將該案退回國會,要求覆議;此時國會必須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決議,才能使法案生效

海闊天空】評論

To: 8F 內閣制:姐.不幸.福.(解散國會、不信任案、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