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9.未經許可販賣機關槍、手槍者處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五年以下徒刑
(C)死刑
(D)無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91139
統計:A(24),B(3),C(15),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Ihao Lu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無供犯罪應处無期徒刑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

【用戶】lkkcar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 7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轉讓、出租或出借前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徒刑者,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強盜、搶奪、竊盜或其他非法方法,持有依法執行公務之人所持有之第一項所列槍砲、彈藥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