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考上】評論
所以A要改3年以上10以下嗎???
【林誠堯】評論
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13 條 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85.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槍管者處 (A)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五年以下徒刑 (C)死刑 (D)無期徒刑修改成為185.未經許可製造手槍槍管者處 (A)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五年以下徒刑 (C)死刑 (D)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