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下列有關「警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稱「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B)《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 條所稱「警察」,係指形式意義的警察
(C)《警察法》第 9 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係指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
(D)《警察法》第 9 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係指廣義的警察
(E)憲法第 8 條第 1 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係指組織法上的警察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困難0.254753
統計:A(226),B(184),C(142),D(96),E(51)
用户評論
【幼嫩的新芽必成為耀眼之星】評論
(D)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前段所稱本法第九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此種定義的警察是屬狹義(組織法上)的警察(E)J588解釋後段: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之警察機關,並非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之意,凡法律規定,以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目的賦予其機關或人員得使用干預或取締之手段者均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