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惱酥】評論
(D)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沒入處分→聲明異議(E)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罰鍰處分→聲明異議第55條(救濟之方式與期限) 被處罰人不服警察機關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達之翌日起五日內聲明異議。n 聲明異議,應以書狀敘明理由,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該管簡易庭為之。 (A)依《警察職權行使法》限制人民使用土地→行政處分(B)依《保全業法》作成之罰鍰處分→行政處分nnnnnnnnnnnnnnnn(C)集會遊行案件之申復決定→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