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A)不服新臺幣 40 萬元罰鍰處分事件
(B)不服訴願不受理決定之案件
(C)不服公告姓名處分之案件
(D)不服停止營業處分之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6868
統計:A(5292),B(424),C(742),D(1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訴訟種類整理、行政法訂正、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用戶】cen c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229條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布違法之私人姓名或企業公司名稱,最嚴重可能影響到其私生活或公司存續(可能會都沒接單沒案子而倒閉),難謂輕微處分。

【用戶】怪盜基德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增至新臺幣六十萬元。第二項第五款之事件,由受收容人受收容或曾受收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適用第十三條之規定。但未曾受收容者,由被告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用戶】yo1397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不服新臺幣 40 萬元罰鍰處分事件 40萬大家都會,故意設計成40萬要更深層的考你是包含40萬還是不包含,因為如果設定成30萬就會很明確不會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