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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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稅捐稽徵法 第 28 條前段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得自繳納之日起D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但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其退稅請求權自繳納之日起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S】評論

稅捐稽徵法 第28 條

Taotao Tao】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