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但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多少金額為限?(C) 十八萬元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等收入,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nat.gov.twhttps://www.etax.nat.gov.tw › national › which-income
【小羽】評論
所得稅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