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之攤折額以其成本照攤折年數為何?
(A)營業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B)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C)著作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D)著作權以二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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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依據:所得稅法 第60條 (無形資產之估價)1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2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3攤折額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B)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題目依據:所得稅法 第60條 (無形資產之估價)1營業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各種特許權等,均限以出價取得者為資產。2前項無形資產之估價,以自其成本中按期扣除攤折額後之價額為準。3攤折額以其成本照左列攤折年數按年平均計算之。但在取得後,如因特定事故不能按照規定年數攤折時,得提出理由,申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更正之:一、營業權以十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B)二、著作權以十五年為計算攤折之標準。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各種特許權等,可依其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為計算攤折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