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修訂時亦同。
【Titania Lin】評論
果然各我背的答案一致, 只是故意不寫校務會議, 偏偏寫學校哦
【Chih-Wei Wu】評論
教師法第17條 輔導或管教學生之辦法 由各校校務會議決定國民教育法第 20-1 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學生評量等辦法是:教育部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