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公務員某甲之配偶於本(94)年12月23日(星期五)分娩,請問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之規定甲2天之陪產假可於那個時間申請?
(A) 94年12月23日〜94年12月27日
(B)94年12月21日〜94年12月26日
(C)94年12月20日〜94年12月28日
(D)94年12月21日〜94年12月27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06818
統計:A(19),B(18),C(27),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Ma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 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

【用戶】Ma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

【用戶】肥宅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這題舊的不用管

【用戶】Ma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