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A惟兵役制度及其相關之兵員召集、徵集如何實施,憲法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應由立法機關衡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大法官解釋517號(B) 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憲法第137條C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憲法第9條(D) 軍隊國家化憲法第 138 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