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 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C)遇有審理案件所應適用之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法官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 法官解釋
(D)限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始有權力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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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D) 不限於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官,始有權力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地方法院法官也可以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解釋371號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