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C)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第 十三 章 基本國策憲法第137條到169條 分為六節 第 一 節 國防 第 二 節 外交 第 三 節 國民經濟 第 四 節 社會安全 第 六 節 邊疆地區第 五 節 教育文化憲法第164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憲法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A) 集會、結社自由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憲法第14條 (B)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憲法第17條D應考試、服公職權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憲法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