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甲為某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於投資股票失利,乃起惡念,遂利用機會擅自向繳交易科罰金或緩起訴金的案件當事人,謊稱可將款項交給他代辦。由於甲確實具有檢察事務官身分,而且係約在地檢署的停車場付款,當事人信以為真,將款項交給甲,甲拿到錢據為己有後,再將自己所偽造的收據證明文件交給當事人。關於前述甲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該當收受賄賂罪及詐欺取財罪
(B)甲之行為,該當偽造公文書罪及詐欺取財罪
(C)甲之行為,該當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取財罪
(D)甲之行為,該當公務侵占罪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5
統計:A(1),B(11),C(1),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