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玟棋】評論
同6F 7F的解說業務侵占為雙重身分犯(純正+不純正)學說見解否定純正身分可擬制共同正犯(否定31條1項),故B選項為學說之見解下的解答。實務見解認同31條1項,且將業務侵占視為「只有一個身分」,也就是「純正身分」故D選項為實務見解之解答。選擇題的答案應該都以實務見解為主才不會有爭議,這題出的怪怪的。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依學說答案是A喔,申論題99年高考法律廉政、法制有解釋的很清楚,因為是公職王的擬答我不方便貼上來
【林宗佑】評論
可是題意是說慫恿,是引起犯意吧?也沒提到犯意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