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甲女是某知上市公司的會計兼出納人員,其同居男友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暫時挪用其所暫時持有之公司款項100萬元,供乙償還銀行貸款,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侵占罪的教唆犯
(C)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乙成立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3333
統計:A(0),B(8),C(0),D(7),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玟棋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同6F 7F的解說業務侵占為雙重身分犯(純正+不純正)學說見解否定純正身分可擬制共同正犯(否定31條1項),故B選項為學說之見解下的解答。實務見解認同31條1項,且將業務侵占視為「只有一個身分」,也就是「純正身分」故D選項為實務見解之解答。選擇題的答案應該都以實務見解為主才不會有爭議,這題出的怪怪的。

【用戶】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學說答案是A喔,申論題99年高考法律廉政、法制有解釋的很清楚,因為是公職王的擬答我不方便貼上來

【用戶】林宗佑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可是題意是說慫恿,是引起犯意吧?也沒提到犯意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