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merbaby Ha】評論
為什麼B沒有
【衛斯理】評論
(B)為調查犯罪事實及證據而搜索犯罪嫌疑人住處 →依刑事訴訟法第122條(搜索之客體)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