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每學年開學幾周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及家長會?
(A)二週
(B)四週
(C) 六週
(D)八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6087
統計:A(357),B(67),C(3),D(2),E(0)

用户評論

孔包子】評論

第 6 條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三、學校年度行事曆。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

Kate Chen】評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