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功的小孩】評論
(A)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要素 (B)表意人若知其事實即不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知道自己意思表示錯誤(非因自己的過失造成),得撤銷(C)對話意思表示與非對話意思表示的區別,是以當事人是否面對面構通為標準 對話→直接溝通,電話中也可以,不一定要面對面(D)表意人無慾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沒有意思要履行自己說的話→單獨虛偽意思表示,不會因此無效(為了保障善意相對人)Ex.學生要買菸,看到訓導主任在隔壁,只好向店員(善意相對人)表示要買口香糖
【南霸天】評論
B舉例小明誤把紅筆當做藍筆買,乃是因為筆蓋錯置,使得小明誤認,則小明可以撤銷此交易契約;若出自自己看錯或者拿錯,則不得撤銷.
【rockywen1985】評論
to 9f;延續您的舉例,不才提出補充
【月】評論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譬如我(表意人)今天要買一隻藍筆,可是因為筆蓋蓋錯而誤以為是藍筆而買了紅筆,如果我知道我拿到的是紅筆(若知其事情)我就絕對不會買(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試著把實例套進去,如有錯誤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