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由公務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等對被投資者直接持有之投資比例為百分之十八,且政府指派人員獲選為董事長者,應對此股權投資採用何種會計方法?
(A)權益法
(B)權益法搭配期末公允價值評價
(C)成本法
(D)成本法搭配期末公允價值評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6364
統計:A(46),B(4),C(3),D(1),E(0)

用户評論

HWH】評論

權益法:1.投資比例20%2.投資比例<20%,但1)持有表決權之股本百分比最高2)指派人員為董事長、總經理或其實際經營負責人3)依契約規定,擁有經營權4)其他足以證明具有重大影響力事項以上4項視為具有重大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