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下列有關公務文書處理的說明,錯誤的選項是:
(A)在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時,可使用「書函」
(B)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可使用「說帖」
(C)將不屬於本機關主管業務或職權範圍之來文移送主管機關時,可使用「移文單」
(D)已行文之事項,逾期未復,須催辦、催復、催發、催查時,可使用「催辦案件通知單」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6473
統計:A(369),B(2593),C(194),D(141),E(0)

用户評論

章良】評論

說帖: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etblacktea】評論

箋函或便箋: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於洽商或回復公務時使用。說帖: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盧妍蓁】評論

公文之種類(一)依「公文程式條例」: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簡述如下: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間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下行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 (2)上行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3)平行文:同級機關間行文時。(4)斜行文:不相隸屬關係之不同級機關往來之公文書。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