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かがみ224】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7 條: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何品翰】評論
筆畫+1 .. 就是人數了
【myan】評論
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