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尚不牴觸憲法第 15 條人民生存權之意旨?
(A)所得稅法規定,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以付與所得稅法所特定之醫療院所為限,始得列舉扣除
(B)所得稅法規定,扶養無謀生能力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為限,始得減除其免稅額
(C)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D)關於農地承租人全年家庭生活費用之核計方式,依臺灣省辦理役種區劃現行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計算審核表,以固定不變之金額標準,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192
統計:A(567),B(802),C(6155),D(7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

用户評論

【用戶】NaNa-加油!明年1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J702 失能者之醫藥費付與所得稅法所定醫療院所始得列舉扣除,違憲租稅法定主義

【用戶】米居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生活費用之計算標準則準用臺灣省(台北市、高雄市)辦理役種區劃現行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金額計算審核表(原役種區劃適用生活標準表)中所列最低生活費支出標準金額之規定,以固定不變之金額標準,推計承租人之生活費用,而未就不同地域物價水準之差異作考量,亦未斟酌各別農家具體收支情形或其他特殊狀況,諸如必要之醫療及保險相關費用之支出等實際所生困窘狀況,自難謂為切近實際,有失合理,與憲法保護農民之意旨不符,應不再援用。節錄422

【用戶】。。。。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Ad誰可以用超級白話解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