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關於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人民創制、複決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地方自治條例,可為創制
(B)對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可為複決
(C)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可為創制或複決
(D)對地方預算及人事事項,可為複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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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可為創制或複決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第 三 章 地方自治第 一 節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居民之權利與義務第 16 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