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下列何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A)資訊服務。
(B)場地之出租。
(C)權利之買受。
(D)工程之定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4528
統計:A(72),B(139),C(37),D(5),E(0)

用户評論

【用戶】Tracy S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2條(採購之定義)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D)第7條(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n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C)n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A)n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nn

【用戶】Tracy S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2條(採購之定義)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D)第7條(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n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C)n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A)n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