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 Huang】評論
典權之期限整理:1.912-典權期限不得逾30年。
【Js Huang】評論
913條
【Jia Ning Li】評論
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