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ia Ning L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典權之期限整理:1.912-典權期限不得逾30年。2.913-典權期限不滿15年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決賣之條款。3.919-出典人出賣典物應以書面通知典權人,收受通知後應於10日內以書面表示以相同條件留買。4......
【用戶】Jia Ning L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典權之期限整理:1.912-典權期限不得逾30年。2.913-典權期限不滿15年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決賣之條款。3.919-出典人出賣典物應以書面通知典權人,收受通知後應於10日內以書面表示以相同條件留買。4......看完整詳解
【用戶】Jia Ning L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