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幾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A)15年
(B)20年
(C)25年
(D)30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4878
統計:A(312),B(41),C(1),D(37),E(0)

用户評論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典權之期限整理:1.912-典權期限不得逾30年。

【用戶】Js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913條

【用戶】Jia Ning L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典權之期限整理:1.912-典權期限不得逾30年。2.913-典權期限不滿15年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決賣之條款。3.919-出典人出賣典物應以書面通知典權人,收受通知後應於10日內以書面表示以相同條件留買。4......

【用戶】Js Huang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913條

【用戶】Jia Ning L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用戶】Sue 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典權之期限整理:1.912-典權期限不得逾30年。2.913-典權期限不滿15年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決賣之條款。3.919-出典人出賣典物應以書面通知典權人,收受通知後應於10日內以書面表示以相同條件留買。4......看完整詳解

【用戶】Jia Ning L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913條(絕賣之限制)  典權之約定期限不滿十五年者,不得附有到期不贖即作絕賣之條款。   典權附有絕賣條款者,出典人於典期屆滿不以原典價回贖時,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絕賣條款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