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以其土地供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乙對甲之債權,雙方約定清償期屆至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約定屬不動產物權變動事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該約定有不利於甲之虞,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C)該約定有效,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不動產受讓人
(D)該土地價值不足清償債務時,乙亦不得再請求甲清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2031
統計:A(918),B(110),C(1986),D(16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高限額抵押權、動產擔保交易法、無權處分V.S.無權代理

用户評論

水超人】評論

第 873-1 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米花】評論

【A】28 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若債務人仍未清償時,則將抵 押物所有權直接移轉於抵押權人之約定,學理上稱為: (A)流抵契約(B)流質契約(C)物上代位契約(D)流通契約

snoopy75smb】評論

物權一抵押權要書面登記才生效。契約一流抵契約/流押契約則諾成即生效,登記可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