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 A Pug】評論
第 1080 條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
【病嬌什麼的最可愛啦!】評論
民法1080條之1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則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白】評論
第 1080-1 條 (收養之終止-聲請★★★★...
【110國營企管職員正取 感】評論
雙方當事人有終止收養的合意,養子女為成年人者,可偕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毋庸經過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