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 Hsu金榜題】評論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民國 103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再次更新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 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 安通報網通報。 (二)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 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 (三)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 日。
【白勝安】評論
選項是否能修改更新至最新版呢?
【YEN】評論
l 校安通報事件依屬性區分緊急事件、法定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事件別內容通報時限緊急事件1、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師生有死亡或死亡之虞,或二人以上重傷、中毒、失蹤、受到人身侵害等,且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立即協處之事件。2、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情況緊迫,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時知悉或各級學校自行宣布停課者。3、逾越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處理能力及範圍,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4、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 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