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皆應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員工,否則須繳納差額補助費,納入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上述規定所彰顯的意義,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A)此為降低失業率的優惠措施
(B)此為去除歧視待遇的平權措施
(C)此為改善弱勢者地位的特權規定
(D)此為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手續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4752
統計:A(5),B(537),C(278),D(26),E(0)

用户評論

Moya Moya】評論

B平權 為追求實質平等 非等於 C特權 

阿四】評論

可是...明明就是享有特權呀?歧視和平權?改善弱勢和特權規定?根本就是兩回事硬要湊在一起合理化??  

kangaroo91022】評論

(b)以具有強制性的法條,去消除歧視(偏見+實際行動)落實公平正義保障弱勢族群的齊頭式平等(c)此立法並未改善弱勢族群的地位,只是保障其社會權中的工作權而已

米花】評論

請問(D)選項「落實正當法律程序的手續規定」是甚麼意思?有沒有例子可以說明,謝謝!

Good+】評論

B平權 為追求實質平.....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