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麻糬】評論
他也不是「一律」減輕刑罰,是「得」減輕刑罰,因為法官不一定會判減輕刑罰。不過精神障礙有2種,各為第19條第1項的精神喪失與第2項的精神耗弱
【一路響叮噹】評論
這題是個陷阱題。所以說考試時候不僅要注意題目(幹)在問什麼,還要注意所有的選項是屬於那類型的法源。如果這題一開始就察覺四大選項都意旨刑法之走向,那麼就會比較好判斷了。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B刑法23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snoopy75smb】評論
(A)即使不具有故意或過失,仍可能成立犯罪(X;不成立犯罪)(B)防衛過當,雖仍成立犯罪,但得減輕或免除刑罰(O)(C)行為時為16 歲,則不成立犯罪(X;亦成立犯罪,得減輕其刑)(D)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者,一律減輕刑罰(X;原則:得減輕。例外: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刑法 第 1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