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colate011】評論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5年追訴權時效: 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例如犯刑法309公然侮辱罪、刑法266普通賭博罪。二、10年追訴權時效: 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例如犯刑法310誹謗罪、刑法304條強制罪。三、20年追訴權時效: 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例如犯刑法320普通竊盜罪、刑法210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四、30年追訴權時效: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qazxswe2003】評論
給18F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G】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