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汽車駕駛人甲為避免撞及違規之行人乙,於緊急情況下煞車,自己因而遭受損害。甲就其所受損害,得向乙為如何之主張?
(A)不當得利
(B)債務不履行
(C)無權處分
(D)無因管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6415
統計:A(696),B(230),C(429),D(2966),E(0)

用户評論

柏安】評論

無因管理構成要件:1.管理事務--甲避免乙受傷而緊急煞車.

Vita】評論

理解為 甲自作主張保護乙

p852127n】評論

那請問甲的請求權時效是幾年?

寂寞行星】評論

是15年民法第474條所謂之消費借貸→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民法第565條所謂之居間報酬請求權→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契約/類似契約之請求權時效→視契約種類而定。民法第172條所謂之無因管理→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民法第179條所謂之不當得利→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資遣費→法律無明文規定資遣費之請求權時效,惟實務見解認資遣費有別於退休金→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