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安】評論
無因管理構成要件:1.管理事務--甲避免乙受傷而緊急煞車.
【Vita】評論
理解為 甲自作主張保護乙
【p852127n】評論
那請問甲的請求權時效是幾年?
【寂寞行星】評論
是15年民法第474條所謂之消費借貸→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民法第565條所謂之居間報酬請求權→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契約/類似契約之請求權時效→視契約種類而定。民法第172條所謂之無因管理→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民法第179條所謂之不當得利→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資遣費→法律無明文規定資遣費之請求權時效,惟實務見解認資遣費有別於退休金→適用一般時效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