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用(106初等考上榜)】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237-3條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
【盧妍蓁】評論
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得於多久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 (D)4 個月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2 年 - 102年 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10318答案:B訴願法第 90 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盧妍蓁】評論
補充 第 237-2 條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個人覺得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居、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是很便民的措施。試想一個台北人A放假開車到南部玩,結果回到台北收到高雄市政府開的罰單,發現罰單上所拍到的不是A的車牌,(是因為機器判讀錯誤),所以A當然要申訴。這時候明明是被告(高雄市政府)的錯,卻要原告(台北人A)千里迢迢的到高雄地方法院提告,不是很不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