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下列何種情形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A)縣長結婚收取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禮金
(B)公立醫院住院醫師收受病患餽贈勞力士金錶
(C)市政府總務科科長接受工程包商性招待
(D)政府機關替代役男生日時接受同仁生日禮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4466
統計:A(25),B(301),C(7085),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特種考

用户評論

林廷憲】評論

醫生不是公務員

Dennis Wu】評論

公立醫院約聘醫師在其看診施行醫療的行為內屬公務員

夏小森】評論

在刑法修正後, 台大醫師(像趙健銘之流),因為台大不算公務機關,所以台大醫師已經不是公務員了,但是署立醫院的醫師呢? 衛生署是公務機關呀."其所從事之職務與在私營企業、私立學校或私立醫院服務者相同。署立醫院醫師不再是公務員了.反而,因為"在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公立醫院等機構服務的人員,僅於該等人「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時,如在該等機構內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承辦、監辦採購等人員,方納入刑法上公務員之範圍。"署立醫院裡的採購和監辦人員才是公務員.================我是分隔線=======================【背 景】日前新聞報導,前衛生署立臺東醫院精神科主任陳姓醫師,被指控造假看診紀錄,詐領健保費,利用藥事委員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