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92142】評論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9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二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 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一次及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