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 Long Lee】評論
律師不是法官→無權解釋記者評斷法律→無權解釋大學教授是學者,學者仍然不是法官→無權解釋 法律解釋之方法國內法律之解釋,因解釋主體與效力之不同,可區分為「有權解釋」及「無權解釋」兩類。(1)有權解釋為國家機關所為之解釋,效力較高。又稱機關解釋、法定解釋或強制解釋。包括: (A)立法解釋即立法機關於立法時,在同一法律或其他法律法條上,明文以立法方式所為之解釋。其作用在於使法條的規定或特定用語意義明確,亦寓有限制司法者須依法律之規定解釋及適用法律之意旨。 (B)行政解釋即行政機關執行法令時,對法律適用之解釋,通常以解釋函為之。其上級機關之解釋,對下級機關有拘束效力;但法院並一定不...
【簡靜雯】評論
....雖然選對了...但不知其所以然...?????C對是因為 法律給予法官之權利?而其他僅屬個人言論嗎?
【棒棒噠~】評論
簡靜雯咪吐~~對了但不知為啥~希望正式考試也能有這樣的好運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