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對於相同之案件,為相同之處理;不同之案件,為不同之處理,此為一般法律原則中的
(A)誠信原則
(B)平等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從寬原則。
【用戶】Jim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格式有錯,請修改
【用戶】塵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此為形式(齊頭式)平等的說法,若有合理正當的理由,即得為差別待遇。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即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上的實質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