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 Lien Lin】評論
特殊教育法 98年11月18日修正第七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鍋鍋】評論
怎麼23.-25.做的題目跟顯示出來的不一樣...平白被扣了3題的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