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依「教師法」之規定,教師沒有下列那一種權?
(A)管教權
(B)進修權
(C)教學自主權
(D)罷教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1417
統計:A(88),B(23),C(46),D(18366),E(2)

用户評論

【用戶】Tingting 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師法第 16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用戶】Liu Ming Hu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 =手是怎樣...

【用戶】Shannen K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跳掉了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