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民法第 761 條規定,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下列何者非屬該條規定之交付?
(A)甲將六法全書借乙使用,其後甲將該六法全書送給乙,且有讓與之合意
(B)甲欲將六法全書送給乙,於讓與合意後想到,隔天考試仍須使用,於是與乙約定,借甲再使用 1 天,並繼續占有該六法全書
(C)甲將六法全書借乙使用,其後甲欲將該六法全書送給丙,於是與丙約定,將其對乙之六法全書返還請求權讓與丙,由丙直接向乙拿回該六法全書
(D)甲欲將六法全書送給乙,但不小心將該六法全書掉入海中,於是與乙約定,由乙自己下海去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A)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B)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C)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掉入海中是怎樣啦ww 是在船邊讀六法逆,還自己下海去找,最好是找的到,就算立刻跳下去也都濕掉了ㄚㄚㄚ,看到這選項真的是直接笑出來,可以吐槽的點也太多了吧)